文: 黃冠維/台灣經濟研究院

T-REC於RE100應用方法介紹

一、RE100介紹

RE100是由氣候組織(The Climate Group)與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所主導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加入企業必須公開承諾在2020至2050年間達成100%使用綠電的時程,並逐年回報綠電使用情形。

RE100目前已有超過290家企業成員,參與企業除科技巨擎 (Apple、Google、Facebook、Dell)、金融業 (高盛、瑞士信貸、富國銀行)、食品飲料 (Walmart、Coca-Cola、Starbucks)、服裝流行業 (Nike、Burberry、H&M)、美妝保養產業 (Unilever、P&G、Johnson & Johnson、Estée Lauder、L’OCCITANE Group)等,透過綠電投資自發自用、購買綠色電價資費方案(Green tariff)、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RECs)、簽訂綠電購售電契約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PPA) 等手段,達成綠電使用目標。

我國目前有大江生醫、科毅研發、.歐萊德、葡萄王、台積電、菁華工業及台達電等7家企業加入。

RE100自2015年起透過年報公布各企業採購再生能源方式(表一),可觀察到,使用購售電契約(PPAs)途徑獲取再生能源從2015年的3.3%提升到2019年的26%,成長約7.9倍之多,是所有企業採購再生能源方式中成長最快的模式。RE100建議企業盡可能透過現地發電或長期契約直接獲取再生能源,而PPA的成長,可觀察到企業期望以更有效率及更具影響力的方式採購再生能源,以達到RE100目標,此舉也可能讓新的再生能源進入電網,並降低及穩定用電成本。

表1:2015年-2019年RE100企業採購再生能源方式

方式 再生能源消費(%) 2019年
消費量
(TWh)
2019年
成員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採購電證分離憑證 60% 40% 46% 43% 42% 50 131
向供應商採購綠電商品(綠色費率方案) 35% 41% 35% 31% 30% 35.5 149
PPAs 3.3% 13% 16% 19% 26% 31 76
自發自用 <1% 3% 1% 4% 2.5% 3 151
購買供應商在現地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供應 <1% <1% <1% 2% <1% 0.8 19

資料來源:RE100

二、T-REC應用於RE100方式

在RE100公布的回報指引「RE100 Reporting Guidance 2020」(圖一)中,我國再生能源憑證已與RE100完成鏈結,成為可用於填答RE100報告電子表格(RE100 reporting spreadsheet)的能源屬性憑證(Energy Attribute Certificate,EAC)之一(圖二),作為使用再生能源的證明。填答選項分為企業購買再生能源及自發自用兩大項。

RE100 2020回報指引封面

圖1:RE100 2020回報指引封面

資料來源:RE100

RECs列為認可之國家追蹤機制內

圖2:RE100將T-RECs列為認可之國家追蹤機制內

資料來源:RE100 Reporting Guidance 2020

企業購買再生能源中,企業需填寫消耗再生能源電力據點所在之國家或地區、再生能源電力取得方式、再生能源類型、消耗再生能源電力總量、再生能源屬性的傳遞方式、再生能源憑證種類、取得之再生能源張數、所消耗再生能源電力之生產國家或區域、再生能源電力生產年份、買賣憑證與宣告使用憑證是否有第三方機構監督等資訊,如圖3。

RE100 reporting spreadsheet回報採購再生能源格式

圖3:RE100 reporting spreadsheet回報採購再生能源格式

資料來源:RE100 reporting spreadsheet

再生能源電力取得方式有(1).現地購買發電業者擁有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產生之電力;(2).非現地案場直供;(3).簽署PPA透過電網轉供;(4).與售電業者簽屬綠色費率方案;(5).購買電證分離之再生能源憑證;再生能源類型則分為生質能(Bio-power)、地熱(Geo-thermal)、氫燃料電池(Hydrogen fuel-cell)、水力(Hydro)、聚焦型太陽能熱發電(Solar CSP)、太陽能光電(Solar PV)、潮汐(Tidal)、風力(Wind)等;再生能源屬性的傳遞方式有合約(Contract)、國家機制(National mechanism)、追蹤工具(Tracking instrument)等;再生能源憑證種類則有台灣的T-REC、歐洲的GO、北美的REC、日本的J-credit…等;買賣憑證與宣告憑證之使用是否有第三方機構監督方面,若是以T-REC填答,因T-REC由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核發與追蹤,為非買賣雙方之第三方,故應填是。

自發自用選項內,企業須填答再生能源電力生產之國家或地區、再生能源類型、現地或非現地發電、裝置容量、再生能源電力年發電量、再生能源電力年消耗量、出售於電網之再生能源電量、再生能源憑證年產張數、企業宣告之再生能源張憑證張數、再能能源憑證種類、宣告使用憑證所在之國家或地區、再生能源之產生是否有第三方機構監督、買賣憑證與宣告憑證之使用是否有第三方機構監督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