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隨著國際淨零趨勢逐漸高漲,世界多國皆加速離岸風電建設,但在加速建設的同時,如果採取傳統的FIT機制鼓勵開發,可能會對購電成本造成重大影響,為此許多國家皆採取結合市場機制的策略,發展出結合電力交易市場的補助機制,以下將針對日本及英國的離岸風電相關補助及交易機制進行介紹。
日本離岸風電FIP(Feed-in Premium)制度
日本自2012年開始,透過《電力公司採購再生能源電力特別措施法》開始施行躉購(Feed-in Tariff, FIT)制度,使再生能源發電業可以固定單價獲得收益,相關費用由全民以電力附加費的方式承擔。為鼓勵發電業者積極參加電能交易市場並減輕民眾電費負擔,日本經產省於2022年4月實施《促進再生能源電力使用特別措施法》開始導入FIP(Feed-in Premium)制度,使發電業者收入與電力交易市場連動。同時也將將FIT/FIP招標及電費負擔調整機關的職權由低碳投資促進機構(GIO)轉移給電力廣域的運營推進機關(OCCTO)(圖 1)。
資料來源:非化石價值交易市場(日本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

圖1 日本再生能源FIP制度
日本自FIP補貼價格(當月Premium單價)為浮動的,會每月調整,規則如下:
- 當月Premium單價=
基準價格-當月參照價格-非化石價值+平衡成本
(平衡成本會因不同能源之發電特性而有所不同) - 基準價格由採購價格計算委員會決定(圖 2)
- 當月參照價格=
前年度年平均市場價格+(當年度月間平均市場價格-前年度月間平均市場價格)
資料來源:日本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

圖 2 日本風力FIT/FIP基準價格
英國價差合約(CfD)機制
英國價差合約(Contract for Difference,CfD)於2014年開始執行,是低碳發電商與政府所有的低碳合約公司(Low Carbon Contracts Company,LCCC)之間的私法合約,合約期長為15年。價差合約計劃的運作原理可讓發電方以固定的執行價格(Strike Price)獲得收入,使收入更加穩定,可吸引特定技術的投資。並以競價機制降低執行價格。
價差合約規則為發電案場通過向市場出售電力獲得收入。當市場參考價格低於執行價格時,發電方會收到額外補助金額。如果參考價格高於執行價格,發電案場必須償還價差。自2014年至今已進行4次價差合約競標,第四次競價結果如圖 3,平均執行價格約落在新台幣1.81元/度。第5次價差合約競標申請已於2023年4月23日截止,結果最慢應於9月8日公布。
資料來源:低碳合約公司(Low Carbon Contracts Company,LCCC)

圖 3 英國價差合約(CfD)第四次競標結果
結論
日本、英國的競價機制皆跟電力交易市場結合,我國雖尚無電力交易市場,但為鼓勵離岸風電開發並同時抑低躉購成本,於2021年8月推出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中也加入了開發商需競比躉售價格以取得開發權的機制,目前區塊開發第一期(3-1)已完成簽約,第二期選商草案也規畫於今年第三季推出,盼能募集更多開發商並學習第一期競價之經驗,使風場開發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