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宇涵/台灣經濟研究院

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國際應用

T-REC應用於美國綠建築LEED標章評分申請

美國綠建築協會於2000年所發展的能源與環境設計領導驗證(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LEED)為受到國際認可的綠色建築評分系統,可適用於多種建築類型,為美國綠建築協會對於市場轉型最成功的工具,LEED是為自願性並以共識為基礎的工具,提供高性能的綠建築建構設計與運營的指引,希望透過改變建築設計、建造和營運方式,以提升生活品質並創造健康且繁榮的社會環境。LEED現今應用於超過十萬個商業專案、175個以上的國家,是目前在世界各國的各類建築環保評估、綠色建築評估以及建築永續性評估標準中被認為是最完善、最有影響力的評估標準。

LEED為綠建築計畫與表現管理系統在設計、建造、運作與表現等提供完整的架構,最新的所使用的評分版本是v4.1。該版本依照建築階段或型態分為五大類別,分別為(1)建築設計與施工(BD+C);(2)室內設計與施工(ID+C);(3)建物運營與維護(O+M);(4)住宅(Residential);(5)城市與社區(Cities and Communities),評分指標分為整合、選址與交通、永續場址、用水效率、能源與大氣、材料與資源、室內環境品質、創新及區域優先性。LEED是採累計評分系統,依獲得分數的高低分有四級認證(圖 1),最低可獲認證門檻為40分,40 到49分為LEED認證(Certified),50到59分認證為銀(Silver),60到79分認證為金(Gold),80分以上即可認證為白金(Platinum)。

LEED核發標章與分數級距

圖1:LEED核發標章與分數級距

在能源與大氣評分指標(EA Credit)中,LEED v4.1加強再生能源項目要求,並將配分比重由2分增加至5分,期望透過建築透過使用現地再生能源設備,購買非現地再生能源,增加再生能源供給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化石燃料對環境及經濟的傷害。認可的再生能源獲取策略如表1。

表1:LEED v4.1 認可的再生能源獲取策略

順位1 現地設備自發自用:保留環境屬性(如:再生能源憑證)之現地再生能源
順位2 新建非現地再生能源:由過去五年內建造的再生能源發電資產產生的電力或在建築物啟用後兩年內簽訂合約投入運營的非現地再生能源電力;或一次性購買和交付超過專案年度用電量100%的能源屬性憑證(EAC)需要Green-e能源認證或等效認證
順位3 非現地再生能源:經 Green-e 能源認證或等效認證或捕獲生物甲烷(captured bio-methane)的非現地再生能源

根據LEED v4.1(2020)中的再生能源相關標準EA Credit: Renewable Energy,無論採行任何順位的再生能源獲取策略,再生能源皆必須以簽約、持有或租賃方式取得,並維持再生能源供應時長10年,契約期限低於10年將按1至10年的價值依比例換算。針對所有順位,發電設備的能源屬性須從契約的起始日計量,且發電設備在初始契約的契約期間或租賃期間皆保有這些屬性。

所有用於該積分的合格再生能源電力生產量需以能源屬性憑證(EAC)證明之,專案擁有者須以契約簽約擁有再生能源,並證明憑證皆為申請LEED之建築專案所有。能源屬性憑證必須從和申請LEED之建築專案相同國家或區域的再生能源專案採購而來。

未使用Green-e能源認證產品的專案必須證明替代品與 USGBC 所制定的標準等效。要被視為等效於Green-e能源認證,代表 LEED 專案註銷(retire)的能源屬性憑證必須是由獨立組織開發的生態標籤認證,並製定透明的會計流程和標準,並為符合USGBC條件的再生能源,且再生能源資源來自過去 15 年內上線的專案,還要有可驗證的監管鏈及防止重複計算的機制。

在台灣政府幾年的努力下,於2020年10月底,美國綠建築協會所推行的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最新4.1版本正式將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納入評分系統裡可認定的項目,亦與Green-e能源認證等效,意即未來想要參與LEED的申請者可持T-REC為自己的專案在能源與大氣(Energy and Atmosphere)的類別中,依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表 2)加分至最高五分,而我國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也因有多樣化的國際連結使其更具有價值。

表2:各順位使用再生能源比例與得分關係表

分數 順位1 順位2 順位3
1 2% 10% 35%
2 5% 20% 70%
3 10% 30% 100%
4 15% 40%
5 20% 5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