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能源局已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建議您可以詢問能源局能技組(02-2772-1370#6525吳先生)瞭解相關內容。
2.根據能源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第十二條第三項「電力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未依前開規定辦理者,應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1.目前能源局已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建議您可以詢問能源局能技組(02-2772-1370#6525吳先生)瞭解相關內容。
2.根據能源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第十二條第三項「電力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未依前開規定辦理者,應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