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符合免徵對象?及免徵期間?

問題集

依據規費法第12條第1款及第2款揭旨:

  • 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人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憑證驗證之評鑑費及審查費予以免徵:
  1. 係機關、學校或立案之社會團體,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
  2. 其再生能源憑證設備裝置容量50瓩以下,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
  • 前開符合免徵資格之申請人,如於免徵期間內取得憑證且有讓與前揭憑證之行為時,自憑證讓與日起應依規定計收評鑑費及審查費,且應補繳憑證讓與前免徵期間之評鑑費及所讓與憑證之審查費。
  • 前揭檢驗規費予以免徵之期間:109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