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憑證推廣媒合說明會」臺北場會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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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 2024-05-03 04:04:26

一、說明會時間107629(星期五)上午9

二、問與答

Q1請問對於用電大戶規定需要裝設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再生能源或購買一定比例綠色電力方式替代,若選擇繳納代金,是否有規定多少契約容量以上需要繳納多少金額?又若選擇購買憑證,需要多少金額?

A1:需待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之後,且於子法訂定期間,會召集相關業者以及地方縣市政府來共同討論並提出意見

 

Q2請問在產權皆屬同公司的前提下,可否種電於公司之不同大樓的屋頂?

A2:針對用電大戶的規定,無論是設置於自家屋頂、於其他場址建置發電設備或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只要滿足其中一項皆符合規定。

 

Q3請問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子法,是否有針對不同行業與企業,而訂定不同的標準規定?

A3:因為現階段對於子法尚未研析到用電大戶是否有行業可排除,建議可將該意見行文至能源局,供該主管機關於訂定子法時做參考。

 

Q4 (1) 請問未來FIT及直轉供自由轉換,管理審查及審核標準為何? (2) 請問是否走FIT就無法申請憑證?

A4

(1) 對於FIT及直轉供未來如何轉換、有何限制、申請內容及程序為台電營業處之業務,其細節需與該單位聯絡。

(2) 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人指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但採用躉購制度者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減量額度者除外。

 

Q5請問現在對於再生能源憑證供不應求的狀況,是否有因應措施?

A5:因現階段案場皆為自發自用案場,故裝置容量較小,本局現已積極開發98年以前能源局補助設置且未躉購之案場,另有憑證需求的單位,亦可透過直轉供方式購買綠電取得憑證。

 

Q6請問若是自發自用且餘電躉售,是否屬於憑證申請範圍?然其電量的計算方式為何?

A6:對於餘電躉售案場可以申請憑證,但是核發憑證的範圍只限於自用的部分;電量計算方式部分,本局會在發電端安裝電錶,計算實際使用之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