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自發自用案場電量登錄功能」及「售 ∕ 發電業轉供電量確認功能」於2023年8月22日正式上線!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再生能源綠市集】5/24、7/07、8/10、9/15北中南場次開跑,即日起開放報名!
- 2023企業綠電需求量調查
- 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綠電媒合市集」線上服務正式啟動!
- 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標租太陽光電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正式公告,請洽(02) 2586-5000 #938專人服務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推「綠色租賃方案」 讓企業取得綠電+憑證更Easy
- 再生能源憑證使用宣告指引更新
- APEC【透過再生能源憑證促進亞太地區綠能發展】論壇官網上線
- 展延再生能源憑證規費免徵期間公告
- 再生能源憑證_「秒懂憑證大小事」中英文版影片發布
問題集
申請人至網站申請帳號
→登入後填寫憑證申請書
→中心受理憑證申請後,將進行文件審查及現場查核,平台系統寄發發電設備查核通過報告。
※會員申請說明請參考文件下載區,帳號申請教學─申請自發自用會員或帳號申請教學─申請售發電業會員
※案場申請說明請參考文件下載區,自發自用案場申請憑證或轉供案場申請憑證
※憑證核發請參考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第六、七條
根據『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項
申請人:指再生能源發電業、再生能源售電業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但採躉購制度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減量額度者除外。
自用發電設備若有餘電躉售的情形,憑證中心將針對自用電力部分核發憑證,躉售部分不會發憑證。
協助他人申請再生能源憑證者可以『聯絡人』身份進行作業。但相關資料及掛名皆應為實際申請人,非代理人。
案場若有取得能源局設備登記,即可成為憑證中心憑證案場,並未限制案場裝置容量大小。
若外國人以個人身份申請再生能源憑證,可以其居留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若為企業身份,需提供公司變更登記。
1.憑證申請人為發電設備持有人,有權申請再生能源憑證者為承租貴公司屋頂之設備商。
2.設備商若已將電力躉售給台電,不可申請憑證;若設備商未來想由躉售轉換至綠電交易市場,或電力自用,可申請再生能源憑證。
再生能源發電案場取得能源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即可申請憑證。
申請流程簡略為:
書審→現場查核→複審→核發設備查核通過報告。
如申請人已取得能源局設備登記,申請成為憑證案場時程為:書審約14天,現場查核則依照與查核人員約定時間,複審約14天後核發查核報告。
您可先提供能源局以下文件,暫作為設備證明文件,經我們現場查核符合,且補交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證明文件後,本局將核發設備查核報告給您,並每月核發憑證。
1.第一型發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許可函
2.第二、三型自用發電設備:設備同意備案文件或原發電設備登記證明文件等證明文件影本
尚未提出申請者:
1.書面文件我們會在申請時即請您提交,現場查核時您僅須配合我們查核即可。
2.待您正式提出申請後,書審通過,會有查核人員與您聯繫確認發電設備是否已完成併聯,接著查核人員會填寫查核計畫書,經申請人確認查核計畫書後計收評鑑費。現場查核會比對發電設備配置和線路是否和圖面一樣、有無接其他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情形,及查證發電量。
3.相關規範請參閱「再生能源憑證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 第四條」。
已提出申請者:
1.相關文件您已於先前申請時繳交,現場查核時僅須配合我們查核即可。
2.查核人員會與案場確認其發電設備是否已完成併聯,接著查核人員會填寫查核計畫書,經申請人確認查核計畫書後計收評鑑費。現場查核會比對發電設備配置和線路是否和圖面一樣、有無接其他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情形、查證發電量。
3.相關規範請參閱「再生能源憑證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 第四條」。
1.原則上為一年追蹤查核一次,但電量數據採自動回傳、由輸配電業提供或設備裝置容量五十瓩以下者,得三年進行一次定期設備追蹤查核;此外,若發電量有疑慮時亦會執行不定期電量查證。
2.相關規定請參考「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 第八條 憑證設備追蹤查核及電量追蹤查證」。
若案場有調整發電設備或聯絡人資訊時,須向憑證中心填寫發電設備變更申請書(表TC-06),並向憑證中心提出申請。憑證中心將視變更程度,通知案場進行不定期查核作業。
年度追蹤查核前仍會持續發證;年度追蹤查核亦須收取評鑑費。
1.自發自用案場,查核日當天若查核無問題,則以查核人員拍攝之電表數值為起始值。
2.自發自用餘電躉售案場,發電端需裝設自動回傳裝置,讓數據可以回傳至憑證中心,並另提供台電寄發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給憑證中心,以利憑證核發。
3.獨立型直供案場,依實際直供日開始起算,應裝設自動回傳裝置將數據回傳至憑證中心。
4.併網型直供&轉供案場,依實際供電日開始起算電量,並另提供台電寄發之『繳款通知單』及『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
1.自發自用案場
(1)兩種方式我們都接受,一般而言,採人工回傳需定期拍攝電表回報度數,耗費人力成本較高,裝設自動回傳裝置較為省時省力。
2.自發自用餘電躉售案場,發電端需裝設自動回傳裝置。
3.獨立型直供案場,發電端需裝設自動回傳裝置。
4.併網型直供&轉供案場,依實際供電日開始起算電量,並另提供台電寄發之『繳款通知單』及『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
需為標準檢驗局認可之電表,且有效期限及電表精準度為CA 1.0以下就可以作為累計憑證的電表。【檢測標準可參考CNS14607】
1.將電表送至標準檢驗局委託檢定機構進行檢測即可。
2.名單可至標準局官網(https://www.bsmi.gov.tw/wSite/mp?mp=1 )>申辦與查詢>度量衡業務申辦資訊查詢> 委託檢定機構查詢(MQ1207)>電度表
再生能源憑證具環境效益具體化的特性,可應用於溫室氣體盤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及環保標章等,協助企業呈現其綠色企業一面,量化創造之環境效益。
惟使用再生能源憑證時,應瞭解各主管單位相關規範,國內外採用憑證之各獎項標章整理如下表:
獎項/標章 | 報名/使用時間 | 憑證應用方式 |
CDP(碳揭露專案) 環境資料揭露申報系統 |
參照網站公告 |
當廠商填寫年度問卷時依從CDP Technical Note: Accounting of Scope 2 emissions此份文件內容做為相關填答參考 |
(美國電子產品環境影響評估工具) |
參照網站公告 |
電腦/顯示器、電視、手機、影印機、伺服器五大類製造商,可利用T-REC作為臺灣設施所生產產品之再生能源使用證明,採計於EPEAT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中 |
每年1-8月 為盤查日 |
使用綠電之企業可將其再生能源憑證,用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盤查計算間接能源使用的再生能源排放量。可參考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6.0.4版」「下載專區 > 盤查登錄資訊 」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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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網站公告 |
企業填寫Reporting Spreadsheet文件中的Purchased RE分頁,可用T-REC填答做為使用綠電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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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開放問卷下載 7月23日截止收件 |
問卷中以再生能源憑證作為企業使用再生能源之計畫或承諾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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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截止收件 |
企業社會責任獎問卷中以取得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作為評分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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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 開始自評 |
同意可藉由公布再生能源憑證應用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為各公司填寫評鑑時之參考範例,達成推廣再生能源憑證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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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4/15-5/17 |
納入績效總表之提列項目: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張)/產生再生能源憑證(張),與問卷題目「能資源節用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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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網站公告(110年受疫情影響,暫停舉辦) |
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是否有足資驗證之量化或質化佐證資料,提供實質減量量化數據,再生能源憑證可作為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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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作為「第二類環保標章環境訴求評定基準」之1.2適用範圍「製程或產品使用可再生能源」中再生能源種類與度數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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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網站公告 |
最佳ESG獎-C.環境管理:辦公室環保行動推行狀況暨已使用哪些再生能源,再生能源憑證可作為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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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納入機關綠色採購範疇之綠色產品第16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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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綠建築評估手冊-廠房類、基本型、舊建築改善類」將持有再生能源憑證納入再生能源指標評分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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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綠色工廠標章審查文件─清潔生產評估系統自評表,針對創新思維指標群之去碳化創新作法指標評分項目納入「再生能源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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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規範電力排放的量化應使用以位置為基礎的方法,得再增以市場為基礎的方法量化呈現,再生能源憑證可作為工具 |
因憑證交易衍生之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契據之印花稅(印花稅法)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稅法)等,需依相關法規向主管稽徵機關繳納。
1.憑證交易之賣方須繳營業稅、所得稅。
2.印花稅是憑證移轉立約雙方(非政府單位)都要繳納。
3.若納稅主體為政府單位,應繳納營業稅,免繳納所得稅和印花稅。
※.參考資料:
1.財政部稅賦署「核釋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應課徵營業稅規定」 (請點擊)
2.中心網頁-最新消息:2019-09-04,營業人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應就其銷售依法課徵營業稅。
3.KPMG-太陽能電廠 - 相關交易稅賦解析:
https://home.kpmg/tw/zh/home/insights/2020/08/tw-solar-energy-transaction-tax.html
可至本網站「憑證資訊>買賣方媒合區」看有無賣家販售憑證的資訊,如與憑證賣家私下交易者,則需請賣方登錄平台進行移轉。
1.目前綠電和憑證皆無固定售價,價格多取決於市場機制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定。
2.決標後平台不會公開成交價格。決標後,買家可得知自己是否得標與得標數量,賣家可得知自己商品有哪些買家出價及最終出價價格。
與再生能源憑證案場相關的規費有
(1)評鑑費(案場查核費用),半天4,000元;全天8,000元
(2)審查費(每個月發證):每張憑證3元
與再生能源憑證買家相關的規費有
(1)服務費(買憑證的費用):每張0.5元
再生能源憑證規費係依據「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3條」收取
再生能源憑證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三元。
二、服務費:受讓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零點五元。
三、評鑑費:憑證案場查核,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1.發電業可委託多個售電業銷售綠電,但若欲參與本局綠電媒合專區販售,同一期間之綠電僅能由單一售電業販售,以避免商品重複銷售的情形發生。
2.憑證申請時,由個別再生能源售電業向憑證中心提出申請,後續憑證核發按個別再生能源售電業轉供與用戶之轉供電量,核發至對應之購電會員帳號中。
私下議約仍需申請帳號,以進行案場查核、憑證讓與及使用宣告等事宜。
1.再生能源憑證為電子憑證
2.記載憑證號碼、發電類型、發電度數、發電時間、持有人、發行日期,以及可追蹤之QRCODE
方法一
於本網站註冊成為「購電(含憑證)會員」,即可收到綠電媒合場次相關資訊以競標綠電。
方法二
貴司可根據貴司綠電需求自行與發電業或售電業進行交易。一般來說,建議您可先與售電業洽談,因通常發電業發電量較大,適用有大電量需求之客戶,售電業較具彈性可處理一般用戶綠電需求。
(1)能源局發電業名單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1001
(2)能源局售電業名單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8887
(3)本局購售電契約範本(https://www.trec.org.tw/activity/2020-05-08%2011-44-03),可供買賣雙方參考。
為保障交易雙方之權利,避免買方預登記需求量失真導致賣方損失,故要求買方繳交保證金,以確認買方實際需求量,待競標結束後,中心即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實際參與競標者;參與交易之賣方亦需通過憑證中心檢核發電案場設備與條件,以確保買方權益。
1.為保障交易雙方之權利,避免買方預登記需求量失真導致賣方損失,故要求買方繳交保證金,以確認買方實際需求量。待競標結束後,中心即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實際參與競標者。
2.買方於綠電交易專區所登記的需求量是賣方綠電商品設計的依據,按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第六點,買方實際購得的數量係按價高者得機制,故交易電量結果與預登記時需求量不盡然一致。實際電量仍須依最終轉供量而定。
為保障交易雙方之權利,避免有哄抬價格之情事,競標過程中不會告知競標順位及競標數量,買方可以在決標時得知是否得標,及其得標數量。
1.目前能源局已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建議您可以詢問能源局能技組(02-2772-1370#6525吳先生)瞭解相關內容。
2.根據能源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第十二條第三項「電力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未依前開規定辦理者,應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應業務需要,並基於行政成本考量,「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自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施行,截至一百零九年四月底已核發九萬多張憑證,人事與行政成本漸增,故增訂相關規費之收取。
再生能源憑證案場申請需繳評鑑費、再生能源憑證核發需繳審查費、再生能源憑證讓與需繳服務費。
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自109年7月1日起將依「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23條計收相關規費,規費項目及金額如下:
- 審查費: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三元。
- 服務費:受讓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零點五元。
- 評鑑費:憑證案場查核,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自109年7月1日起,屬免徵對象者若有進行憑證交易,憑證移轉時須補繳憑證審查費及案場評鑑費,憑證中心才會進行移轉。
依據規費法第12條第1款及第2款揭旨:
- 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人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憑證驗證之評鑑費及審查費予以免徵:
- 係機關、學校或立案之社會團體,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
- 其再生能源憑證設備裝置容量50瓩以下,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
- 前開符合免徵資格之申請人,如於免徵期間內取得憑證且有讓與前揭憑證之行為時,自憑證讓與日起應依規定計收評鑑費及審查費,且應補繳憑證讓與前免徵期間之評鑑費及所讓與憑證之審查費。
- 前揭檢驗規費予以免徵之期間:109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繳費單上會註明截止日期,請諸位於時限內繳納完畢。
- 各類收費
- 評鑑費:收到繳費單後90天內須繳納完畢,若要延長須向憑證中心申請,得展延一次(90天)。
- 審查費:收到繳費單通知後25天內須完成繳費。
- 服務費:收到繳費單通知後25天內須完成繳費。
- 憑證中心於繳費截止日前三天尚未收到繳款證明,中心會再以電子郵件通知。
- 再生能源憑證買賣雙方皆繳費後,始移轉再生能源憑證。
請參考文件下載區→繳費系統→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會員繳費指引
- 評鑑費:若未繳費則不會進行案場查核,六個月內沒有執行現場查核,憑證中心會取消此次申請。
- 審查費:未繳審查費,則不予核發憑證;若延遲繳費,則會延至繳費後之次月進行核發憑證。
- 服務費:未繳費則不予移轉憑證;延遲繳費則延遲移轉作業時程。
可以進行預繳,案場裝置容量在100KW以下,建議預繳300元,裝置容量超過100KW以上,建議預繳1,500元。
請參考文件下載區→繳費系統→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會員繳費指引
若忘記密碼或想變更密碼,請您至憑證中心網站的「會員登入」,點選「忘記密碼」,填寫帳號及E-mail,系統即會寄送重製密碼連結給您,您點擊連結後即可重新設定密碼。
會員密碼需至少含大小寫英文及數字,且最少6碼。
若您是法人或企業用戶,請使用公司網域的郵件聯繫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同仁,並提供您的單位與姓名,email至trec@bsmi.gov.tw中心同仁幫您查詢帳號後會email原帳號給您,收信後,請您至憑證中心網站的「會員登入」,點選「忘記密碼」,填寫原帳號及E-mail,系統即會寄送重製密碼連結給您,點擊連結後即可重新設定密碼。
若您是自然人,請使用原申請帳號之email聯繫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同仁,email至trec@bsmi.gov.tw中心同仁幫您查詢帳號後會email原帳號給您,收信後,請您至憑證中心網站的「會員登入」,點選「忘記密碼」,填寫原帳號及E-mail,系統會寄送重製密碼連結給您,點擊連結後即可重新設定密碼。
本局並無規範再生能源憑證之效期,建議您參考評比機構之要求或細部規範。
1.讓與憑證的方式
透過憑證中心買賣方媒合區販售憑證,或是自行與買家接洽交易。
2.讓與憑證的行政流程
您成功販售憑證後,請登入帳號填寫憑證讓與申請,憑證中心會通知買賣雙方繳交規費,待中心收到規費後,即會移轉憑證給買方。
請參考文件下載區→繳費系統→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會員繳費指引
登入網站會員後即可透過功能選單選取「再生能源憑證使用與宣告登錄」,點選「新增」即可逐項開始登錄,詳細之登錄畫面操作可至【文件下載區】中分類【購買憑證】參考「再生能源憑證使用與宣告指引」。
https://www.trec.org.tw/documents
您可參考本段文字來呈現使用再生能源憑證的情形
「…… 2020年購得經註冊認證之再生能源憑證(T-REC) 500 單位(或仟度),其中註冊機構為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證書編碼為17SP0100-U020000001~500,做為宣告OO金控XX營業處於2020年期間耗用傳統電力500仟度得以被抵銷二氧化碳之排放,並依循 GHG Protocol Scope 2 Guidance 之原則於CDP 問卷中揭露,陳述用於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二(市場別) 之抵減……」
轉供為綠電的賣家,選擇透過台電公司的電網將綠電傳輸給綠電買家。詳細轉供規範您可至台電「電能轉直供服務資訊公開」網站瞭解。
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為協助非電號持有者,取得再生能源電能及憑證,訂定之示範計畫
相關內容請參 單一電號多用戶交易輔導示範計畫
(一) 憑證供給者,應為:
- 再生能源發電業
- 再生能源售電業
(二) 憑證需求者,應具有下列資格:
- 具有憑證購買意願之法人、獨資或合夥之商號之電號持有人或使用人。
- 取得電號持有人同意參與本計畫
申請者需檢附下列文件供憑證中心登錄:
- 再生能源憑證讓與申請書(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附表TC-08)。
- 讓與文件(售電業與電號持有人或需求者之合約)。
- 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轉供契約封面。
- 需求者非單一電號多用戶之電號持有人時,應另檢附單一電號多戶之電號持有人與需求者間使用關係之契約節本,其應包含下列事項:
(1)雙方使用關係。
(2)用電之計算方式。
依照實際使用再生能源電力事實核發憑證予用用戶,多餘之綠電及再生能源憑證則由電號持有人使用與持有。
至少每三個月向憑證中心提交前三個月之用電度數資訊
- 案場評鑑費:憑證中心收到案場同意查核表單後, 3-5個工作天會建立電子繳費單,請至繳費系統下載。
- 審查費:原則上每月10號前會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繳費通知單,請至繳費系統確認繳費單並下載繳費。
- 服務費:原則上每月10號前會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繳費通知單,請至繳費系統確認繳費單並下載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