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制專區 為調節擴增申請再生能源憑證之案場查核量能並兼顧行政管理品質,本部已修訂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包含導入查驗機構之認可制度與分級管理機制,並自114年7月1日開始施行。相關行政規則與配套措施條列如下(將陸續更新): 再生能源憑證發電設備查驗機構認可作業要點 再生能源憑證發電設備查驗機構之認可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