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再生能源憑證發電設備查核量能,並讓申辦流程更有彈性,「跨區(不分區)查核」機制將自115年7月1日起正式開放。
查驗機構由「轄區分配制」改為「全面開放制」,申請人將可依個別需求更為彈性選擇查驗機構與安排查核。運作方式摘要如次:
- 「初次申請發電設備」及「設備變更申請」案件:不再受限於設備所在地縣市,申請人可依需求選擇查驗機構。
- 「追蹤查核」案件:申請人收到追蹤查核通知電郵後4個月內,可自行決定是否變更查驗機構;逾期未選擇者,系統將自動派案至原查驗機構。
- 「變更查驗機構」:
o 案件在【已收件】階段:
1. 申請人申請撤案,系統會電郵通知申請人與查驗機構完成撤案。
2. 撤案後,申請人可再向其他查驗機構提送查核申請。
o 案件在【審查書面資料】階段之後(含):
1. 申請人申請撤案,必須經過查驗機構確認與同意後,才能完成撤案,由於查驗機構已投入相關人力/資源,爰查驗機構將酌收相關行政處理費用。(相關行政處理費用收取金額請自行洽詢查驗機構)
2. 撤案成功後,申請人可再向其他查驗機構提送查核申請。
為協助您掌握新制度重點,本中心已整理說明簡報與問答集,歡迎下載附件。
若您對本項制度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各查驗機構(聯絡方式請參考以下資訊)或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
- 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03)483-9090 #5008/#5119,陳先生/施先生
-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03)328-0026 #736/#282,袁組長/紀小姐
-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04)2350-2169 #8313 / #8327,黃先生/施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