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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者須知
(一)本網站除作為再生能源憑證申請、讓與登錄、使用宣告登錄等資訊平台,並可作為您與網站上之任何第三人單獨交易再生能源憑證(電證分離模式)的場域,您在做任何相關規劃與決定前,仍應自行評估或請教專業人士針對您的情況提供意見,以符合您的個別需求。
(二)如您確定欲擔任再生能源憑證賣方(供給者)/買方(需求者),請遵循下列事項公告相關資訊。須注意,您帳號的所有行為皆代表經您(公司及其代表人)同意後所為之行為,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由您完全負責。有關單獨交易再生能源憑證之交易方式,依本條款「六、交易行為」之內容,或另行詳閱本網 站「再生能源憑證電子化交易流程」、「電子化交易行為評價制度」之規定。
(三)如您為再生能源憑證賣方
1.你須先在本網站註冊成為會員,並進一步提出再生能源憑證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相關表單可至本網站數據資料庫>文件下載區進行下載),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將進行文件審查及現場查核,核准您的設備登錄並核發設備查核報告。經核定後,於核定期間內每一千度電核發一張憑證給您,並將核發之再生能源憑證登錄至您的帳號中。
2.您可透過帳號,於買賣方媒合區(至本網站>憑證資訊>買賣方媒合區)揭露您帳號中欲進行出售之憑證的相關資訊,本網站會自動通知網站中有意願購買憑證者,由買方與您詢價購買,亦可透過本網站電子化交易功能,進行憑證出售。
3.當您與買方經媒合合意後,您皆需向本網站提出再生能源憑證讓與申請,並檢具再生能源憑證讓與申請書與讓與文件(相關表單可至本網站數據資料庫>文件下載區進行下載)。
a.如您未使用本網站電子交易功能進行出售,您需於簽訂完成再生能源憑證購售契約或相關讓與文件後,依據契約內容向本網站提出讓與申請,以利本網站辦理憑證移轉手續。
b.如您使用本網站電子交易功能,相關流程請參酌「六、交易行為」。
4.本網站經審核無誤後,依您契約內容(或相關讓與文件)辦理,將再生能源憑證移轉至買方之帳戶。
(四)如您為再生能源憑證買方
1.您須先在本網站進行註冊成為會員。
2.透過您的帳號,在買賣方媒合區(至本網站>憑證資訊>買賣方媒合區)揭露您欲購買憑證的相關資訊,本網站會自動通知您符合您需求的賣方,並由您與賣方自行協商完成交易。您亦可自行瀏覽並點選欲投標之憑證數量及金額,本網站會通知賣方您的投標資訊,以利後續交易流程。
3.當您與賣方媒合合意後,由賣方向本網站提出再生能源憑證讓與申請,您需 配合提供應檢附之相關文件,以利再生能源憑證讓與申請之作業。
a.如您未使用本網站電子交易功能進行出售,您與賣方簽訂完成再生能源憑證購售契約相關讓與文件後,賣方依據契約內容向本網站提出再生能源憑證讓與申請,您需配合提供您在本網站的帳號資訊, 以利本網站辦理再生能源憑證移轉手續。
b.如您使用本網站電子交易功能,相關流程請參酌「六、交易行為」。
4.本網站經審核無誤後,依您與對方合約內容辦理,將再生能源憑證移轉至買方之帳戶。
五、使用義務
您同意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網站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網站服務從事下列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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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行為
(一)本網站為提供一個場域,讓您公告再生能源憑證的買賣資訊,您得自行聯絡 廠商,或透過本網站交易功能促成單獨交易之再生能源憑證的買賣。
(二)單獨交易之再生能源憑證,賣方開標時需決定以現貨(零售、批售)或以預售(零售、批售)方式出售,並揭露憑證出售相關資訊及上傳相應的投標須知作為買方投標依據。本網站不涉入賣買雙方間之交易行為。
標案所需具備的資訊:
(1) 憑證能源類型
(2) 憑證數量
(3) 憑證發證年份
(4) 聯絡窗口資訊:聯絡人姓名、電話、電子郵件
(5) 憑證出售方式:賣方可以現貨方式出售,或透過預售方式出售。不論採現貨出售或預售,皆可選擇以整批出售或零售方式開立標案。
a.現貨出售:賣方就手上已取得之同年度憑證,開立標案進行出售。
b.預售:賣方填寫預售年份,期間最長以一個年度為限,不得跨年度填寫。本網站會預估憑證產出數量作為預售數量之參考,此數量僅供參考,出售之標的仍以實際產出數量為準。
c. 整批出售:買方投標時,只需提出單張憑證投標金額。
d. 零售:買方投標時須提出所欲承購之張數與單張價金。
(6) 憑證標案開標日:應設定公告後 7 至 30 日曆天。
(7) 憑證出售價格:可選擇公告底價或隱藏底價,一旦送出即不得修改或撤銷。
(三)賣方上傳之投標須知得載明得標人付款期限,並自行與得標人依投標須 知進行憑證給付流程,本網站不介入買賣雙方間之付款流程。
(四)買方一經出價即表示同意賣方投標須知的交易條件,不得修改與撤回。
(五)本網站會於開標日暨決標日自動判定出價最高之買方為得標人,並於 2工作日內以賣方及得標人(買方)所指定之電子郵件帳號通知,雙方亦可於標案公告區進行查詢。如未接獲通知,應自行上本網站查詢得標情形,該通 知僅係輔助性質,買方不得以未接獲通知郵件主張任何權益
(六)買方應於決標後次日起依該案的投標須知所設定的時間完成付款,如為預售標的者,依其標的指定期限內繳款。買方給付價金完成後,應至本網站決標專區點選「已付款」鈕通知賣方,賣方如實收到價金後應至本網站決標專區點選「已收款」鈕,並進行後續憑證讓與手續。
(七)買、賣方如有棄標違約之情事,包含以操縱或干擾等方式妨礙標案進行、買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價金、賣方未按約定期間進行移轉手續等,將依本網站「電子化交易行為評價制度」限制當事人使用本網站交易功能之權限,並於本網站公告當事人停權資訊,該標案亦逕行解除,本網站不 另行通知。
(八)因交易發生之相關營業稅(5%)、印花稅(12 元/件,買賣雙方繳納)與營利 事業所得稅(盈餘所得之 17%)等,依相關法規向主管稽徵機關繳納。
(九)有意願參與再生能源憑證媒合之法人、商業或縣、市政府,可檢附相關文件向憑證中心辦理登記,以利憑證中心登錄機構資訊。
七、服務之停止、中斷
本網站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以下各項情況時,本網站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服務:
(一) 本網站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二) 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三) 本網站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四)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網站致使無法提供服務時。
您於使用本網站服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本網站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服務而造成的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八、對本網站之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發行、散布、重製或公開展示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輸入或提供予本網站。您所上載、輸入或提供予本網站服務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為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但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輸入或提供予本網站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授權本網站得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本網站服務之目的,進行使用、修改、發行、散布、重製或公開展示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並保證本網站服務使用、修改、發行、散布、重製、公開展示或轉授權該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利,否則應對本網站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第三方網站之連結及第三方提供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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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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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資訊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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