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實務運作調整及導入查驗機構認可制度,發電設備查核與文件審查改由查驗機構辦理。考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局)實際人事及行政成本降低,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二十三條再生能源憑證驗證檢驗規費,說明如下:
一、規費修正重點
「受理再生能源憑證申請案之文件書面審查費」
- 原收費標準:每案新臺幣 1,000 元
- 修正後收費標準:每案新臺幣 200 元
二、生效日
本次修正規定自公布或發布日起算第三日生效,將於2026年2月12日起生效。修正公告內容,請參閱標準局官網:
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125927&ctNode=8322&mp=1
三、查驗機構收費資訊說明
另提醒會員,發電設備之查核審查費用,係由各查驗機構依其作業內容自行收取(如:評鑑費、書面審查費等其他費用),並非屬標準局規費範疇。
各查驗機構收費標準,請逕自參閱其官方公告頁面(實際收費項目、金額及適用條件,請以各查驗機構最新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