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集

一、何時開始起算發電量?
  1. 自發自用、自發自用餘電躉售、自發自用餘電轉供自用:依據實際查核日起算
    *以查核人員拍攝之電表數值為起始值
     
  2. 獨立型直供、併網型直供、轉供案場、全額轉供自用:依據台電轉供起始日起算
二、自動回傳和人工回傳比較

三、憑證中心如何得知案場每月電量?
根據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第六點,申請人應依下列方式於憑證中心平台登錄電量數據:

(一) 獨立型直供、自發自用或轉供自用者:
  1. 採自動回傳方式,應每十五分鐘登錄電量數據。
  2. 非採自動回傳方式,應於每月三日前登錄前月電量數據。
  3. 有餘電躉售者,應於每月二十日前登錄前期躉售電量及檢附前期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憑證中心扣除餘電躉售電量後登錄電量數據。
  4. 自發自用餘電轉供自用者,應於每月三日前登錄前月電量數據。
  5. 全額轉供自用者,應於每月二十日前登錄前期轉供電量及檢附前期電能轉供電費通知單。

(二)併網型直供或轉供者:由憑證中心每月與台電公司索取轉供電量並於系統登錄電量數據,後續由售/發電業者確認電量資訊。

(三)電量數據逾期未登錄者:應於憑證中心通知後十日內完成電量數據登錄,其電量數據累計至次月。連續二次通知仍未登錄者,停止電量累計,於申請人登錄電量數據後,始重新累計電量。

※請至文件下載區參考「自發自用案場登錄電量教學」或「售電業與發電業確認電量教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