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制專區 為調節擴增申請再生能源憑證之案場查核量能並兼顧行政管理品質,本部已修訂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包含導入查驗機構之認可制度與分級管理機制,並自114年7月1日開始施行。相關行政規則與配套措施條列如下(將陸續更新): 再生能源憑證發電設備查驗機構認可作業要點 再生能源憑證發電設備查驗機構之認可申請書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再生能源憑證發電設備查驗機構名單 再生能源憑證發電設備自行評估報告(空白表) 一般申請流程與快速通關(適用未滿1MW轉供案場)申請流程圖 查驗機構查核責任區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