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網站為提供一個場域,讓您公告再生能源憑證的買賣資訊,您得自行聯絡廠商,或透過本網站交易功能促成單獨交易之再生能源憑證的買賣。
(二) 單獨交易之再生能源憑證,賣方開標時需決定以現貨(零售、批售)或以預售(零售、批售)方式出售,並揭露憑證出售相關資訊及上傳相應的投標須知作為買方投標依據。本網站不涉入賣買雙方間之交易行為。
標案所需具備的資訊:
(1) 憑證能源類型
(2) 案場名稱
(3) 憑證數量
(4) 憑證發證年份
(5) 聯絡窗口資訊:聯絡人姓名、電話、電子郵件
(6) 憑證出售方式:賣方可以現貨方式出售,或透過預售方式出售。不論採現貨出售或預售,皆可選擇以整批出售或零售方式開立標案。
a. 現貨出售:賣方就手上已取得之同年度憑證,開立標案進行出售。
b. 預售:賣方填寫預售年份,期間最長以一個年度為限,不得跨年度填寫。本網站會預估憑證產出數量作為預售數量之參考,此數量僅供參考,出售之標的仍以實際產出數量為準。
c. 整批出售:買方投標時,只需提出單張憑證投標金額。
d. 零售:買方投標時須提出所欲承購之張數與單張價金。
(6) 憑證標案開標日:應設定公告後7至30日曆天。
(7) 憑證出售價格:可選擇公告底價或隱藏底價,一旦送出即不得修改或撤銷。
(三) 賣方上傳之投標須知得載明得標人付款期限,並自行與得標人依投標須知進行憑證給付流程,本網站不介入買賣雙方間之付款流程。
(四) 買方一經出價即表示同意賣方投標須知的交易條件,不得修改與撤回。
(五) 本網站會於開標日暨決標日自動判定出價最高之買方為得標人,並於2工作日內以賣方及得標人(買方)所指定之電子郵件帳號通知,雙方亦可於標案公告區進行查詢。如未接獲通知,應自行上本網站查詢得標情形,該通知僅係輔助性質,買方不得以未接獲通知郵件主張任何權益。
(六) 買方應於決標後次日起依該案的投標須知所設定的時間完成付款,如為預售標的者,依其標的指定期限內繳款。買方給付價金完成後,應至本網站決標專區點選「已付款」鈕通知賣方,賣方如實收到價金後應至本網站決標專區點選「已收款」鈕,並進行後續憑證讓與手續。
(七) 買賣方如有棄標違約之情事,包含以操縱或干擾等方式妨礙標案進行、買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價金、賣方未按約定期間進行移轉手續等,將依本網站「電子化交易行為評價制度」限制當事人使用本網站交易功能之權限,並於本網站公告當事人停權資訊,該標案亦逕行解除,本網站不另行通知。
(八) 因交易發生之相關營業稅(5%)、印花稅(12元/件,買賣雙方繳納)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盈餘所得之17%)等,依相關法規向主管稽徵機關繳納。
(九) 有意願參與再生能源憑證媒合之法人、商業或縣、市政府,可檢附相關文件向憑證中心辦理登記,以利憑證中心登錄機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