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因應農曆新年,111年1月份自發自用案場電量結算延至11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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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因應農曆新年,111年1月份自發自用案場電量結算延至111年2月7日

自發自用案場過往於每月三日前登錄前月電量數據予查核人員。

因應農曆過年期間,111年1月份自發自用案場電量結算延至111年2月7日。

請案場主動於111年2月7日至111年2月8日提供電量資料給查核人員,以利後續憑證核發。

另110年12月份憑證將於於111年2月15日發放,如公司有憑證使用宣告及交易移轉需求,可留意此資訊。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公務郵箱:trec@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