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憑證使用宣告指引更新

最新消息

為協助憑證會員掌握再生能源憑證應用項目的最新訊息,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已於54日上架新版「再生能源憑證使用與宣告指引」,謹此提醒憑證會員,依據《再生能源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會員持有的憑證經使用或宣告後,應於取得佐證資料二個月內,至憑證中心網站上登錄使用或宣告情形,確保憑證發揮多元效益,同時避免環境效益被重複計算,展現憑證會員於環境永續的行動成效。

 

在憑證中心網站首頁點選主選單「憑證資訊」中的「憑證宣告專區」,可以進一步了解再生能源憑證應用方式、使用宣告的詳細操作資訊,以及憑證會員的使用宣告情形,倘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公務郵箱:trec@bsmi.gov.tw

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聯絡電話:02-2343-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