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集

一、請問如何申請憑證?

需先至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平台網站(以下簡稱T-REC)進行發電設備申請,發電設備經查驗通過後每月回報電量計算憑證張數。詳細申請與操作步驟如下:

  1. 至T-REC網站註冊會員帳號(送出會員申請後須等待2-3個工作天審核)。
  2. 會員通過後,申請人登入憑證中心帳號後,點選「申請發電設備」,進入查驗機構網站後,使用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T-REC)帳號進行登入,並依指示填寫「發電設備查核申請書」,申請書填寫內容請詳見憑證中心官網文件下載區中認可制專區內之(認可制)發電設備申請教學指引。
  3. 查驗機構受理憑證申請後,進行文件審查及現場查核,並於查核通過後,提供「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報告」。
  4. 查驗機構核發查核報告後,案件進度會更改為「向憑證中心申請憑證」,申請人應於確認查核報告與檢附資料確認無誤後,點選【向憑證中心申請憑證】,以將資料提交到憑證中心網站。
  5. 發電設備經憑證中心審核通過後可開始每月回報電量。
  6. 憑證中心根據電量換算憑證張數並開立繳費單。
  7. 待憑證中心確認入帳後發證。
※憑證核發相關法規請參考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第六條

根據『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項
申請人:指再生能源發電業、再生能源售電業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但採躉購制度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減量額度者除外
 

自用發電設備若有餘電躉售的情形,憑證中心將針對自用電力部分核發憑證,躉售部分不會發憑證。

協助他人申請再生能源憑證者可以『聯絡人』身份進行作業。但相關資料及掛名皆應為實際申請人,非代理人。

若外國人以個人身份申請再生能源憑證,可以其居留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若為企業身份,需提供公司變更登記。

再生能源發電案場取得能源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即可申請憑證。

  1. 憑證申請人為發電設備持有人即可申請再生能源憑證。若發電設備承租於他人建物,需檢附與出租人的合約
  2. 設備商若已將電力躉售給台電,不可申請憑證;若設備商未來想由躉售轉換至綠電交易市場,或電力自用,可申請再生能源憑證。

※發電設備審查通過後,需按月回報電量並繳費完成才會如期核發憑證,回報電量期限依併聯類型有所不同,各類型回報請參考下圖:

自用發電設備電量回報流程

直轉供發電設備電量回報流程

您可先提供能源署或地方政府以下文件,暫作為設備證明文件,經我們現場查核符合,且補交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證明文件後,本局將核發設備查核報告給您,並每月核發憑證。

1.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電業執照影本(若直/轉供者之發電業執照須備註直/轉供)。
2.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若轉供自用者之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須備註轉供)。
3.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能源署或地方政府設備登記函文及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

年度追蹤查核前仍會持續發證;年度追蹤查核亦由查驗機構收取相關費用。

1.發電業可委託多個售電業銷售綠電,但若欲參與本局綠電媒合專區販售,同一期間之綠電僅能由單一售電業販售,以避免商品重複銷售的情形發生。


2.憑證申請時,由個別再生能源售電業向憑證中心提出申請,後續憑證核發按個別再生能源售電業轉供與用戶之轉供電量,核發至對應之購電會員帳號中。

  1. 再生能源憑證為電子憑證
     
    再生能源憑證例圖 
  2. 記載憑證號碼、發電類型、發電度數、發電時間、持有人、發行日期,以及可追蹤之QRCODE。
    ※若為自發自用憑證則不會顯示用電電號

本局並無規範再生能源憑證之效期,建議您參考評比機構之要求或細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