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集
因憑證交易衍生之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契據之印花稅(印花稅法)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稅法)等,需依相關法規向主管稽徵機關繳納。
1.憑證交易之賣方須繳營業稅、所得稅。
2.印花稅是憑證移轉立約雙方(非政府單位)都要繳納。
3.若納稅主體為政府單位,應繳納營業稅,免繳納所得稅和印花稅。
※.參考資料:
1.財政部稅賦署「核釋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應課徵營業稅規定」 (請點擊)
2.中心網頁-最新消息:2019-09-04,營業人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應就其銷售依法課徵營業稅。
3.KPMG-太陽能電廠 - 相關交易稅賦解析:
https://home.kpmg/tw/zh/home/insights/2020/08/tw-solar-energy-transaction-tax.html
依據「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23條,與再生能源憑證相關的規費有:
(1)審查費:文件書面審查費每案新臺幣 200 元
(2)審查費:憑證審查費(每個月發證):每張憑證3元
(3)服務費:憑證服務費(買憑證的費用):每張憑證0.5元
發電設備查核費用:
憑證查核作業已由查驗機構執行,相關費用係由各查驗機構依其作業內容自行收取(如:評鑑費、書面審查費等其他費用),並非屬標準局規費範疇。
各查驗機構收費標準,請逕自參閱其官方公告頁面(實際收費項目、金額及適用條件,請以各查驗機構最新公告內容為準)。
發電設備查核費用:查核作業已由查驗機構執行,相關費用由查驗機構根據市場機制收取,並依實際查核需求訂定收費標準。
憑證審查費:請至繳費系統中審查費頁面確認繳費單並下載繳費。
憑證服務費:請至繳費系統中服務費頁面確認繳費單並下載繳費。
※提醒:入帳後系統才會顯示已繳費,系統無法即時顯示,且入帳時間會依不同繳費方式而不同(約5到14個工作天不等),此期間請勿重複繳費。
繳費單上會註明截止日期,請於時限內(繳費單開立後25日曆天內)繳納完畢。
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確認申請人或受讓人完成繳費後,後續進行再生能源憑證核發/移轉作業流程。
如前期費用未繳清,系統也會因此筆費用沒結清而被系統阻擋發憑證。
- 文件書面審查費:未繳書面審查費,則不予派案審查。
- 審查費:未繳審查費,則不予核發憑證;若延遲繳費,則會延至繳費後之次月進行核發憑證。
- 服務費:未繳費則不予移轉憑證;延遲繳費則延遲移轉作業時程。
請參考文件下載區→繳費系統→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會員繳費指引
操作方式請參考文件下載區→繳費系統→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會員繳費指引
※收到繳費單的時候才可以進行溢繳
※待入帳後,系統將於 2 個日曆天內產生電子收據
※溢繳並無衍生利息
建議採用虛擬帳號方式繳費較為方便,但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必須選用臨櫃繳款本中心也接受。
如有需求,請洽憑證中心服務專線:(02)2343-1700 轉分機 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