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憑證使用宣告須知

活動快訊

再生能源憑證使用宣告須知

 

配合2021年8月11日憑證中心中文網站改版上線,業已新增綠色企業宣告專區,並優化憑證使用宣告介面。謹此提醒廣大憑證會員,依照《再生能源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會員持有的憑證經使用或宣告後,應於取得佐證資料二個月內,至憑證中心網站上登錄使用或宣告情形,確保憑證發揮多元效益,同時避免環境效益被重複計算,真切展現憑證會員於環境保護的行動成效。

在憑證中心網站首頁點選主選單「憑證資訊」中的「憑證宣告專區」,可以進一步了解再生能源憑證應用方式,以及使用宣告的詳細資訊與操作指引,倘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公務郵箱:trec@bsmi.gov.tw

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聯絡電話:02-2343-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