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綠電問答集

一、請問我要怎麼購買綠電?

方法一

於本網站註冊成為「購電(含憑證)會員」,即可收到綠電媒合場次相關資訊以競標綠電。

方法二

貴司可根據貴司綠電需求自行與發電業或售電業進行交易。一般來說,建議您可先與售電業洽談,因通常發電業發電量較大,適用有大電量需求之客戶,售電業較具彈性可處理一般用戶綠電需求。
(1)能源局發電業名單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1001
(2)能源局售電業名單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8887
(3)本局購售電契約範本如下,可供買賣雙方參考。

二、為何綠電交易專區的買方要繳保證金?

為保障交易雙方之權利,避免買方預登記需求量失真導致賣方損失,故要求買方繳交保證金,以確認買方實際需求量,待競標結束後,中心即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實際參與競標者;參與交易之賣方亦需通過憑證中心檢核發電案場設備與條件,以確保買方權益。

三、我是綠電買方,按貴局規定使用綠電交易專區時,我司應繳交保證金,請問是否代表保證我司可購得預登記時的綠電需求量?

1.為保障交易雙方之權利,避免買方預登記需求量失真導致賣方損失,故要求買方繳交保證金,以確認買方實際需求量。待競標結束後,中心即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實際參與競標者。


2.買方於綠電交易專區所登記的需求量是賣方綠電商品設計的依據,按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第六點,買方實際購得的數量係按價高者得機制,故交易電量結果與預登記時需求量不盡然一致。實際電量仍須依最終轉供量而定。

四、買家於競標期間可否得知自己目前得標順位及可能購得數量?

為保障交易雙方之權利,避免有哄抬價格之情事,競標過程中不會告知競標順位及競標數量,買方可以在決標時得知是否得標,及其得標數量。

五、我想問用電大戶相關問題: 1.用電大戶需要購買幾張憑證? 2.我們公司如果申請到憑證,就可以滿足用電大戶義務了嗎?

1.目前能源局已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建議您可以詢問能源局能技組(02-2772-1370#6525吳先生)瞭解相關內容。

2.根據能源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第十二條第三項「電力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未依前開規定辦理者,應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六、為何再生能源憑證要收費?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應業務需要,並基於行政成本考量,「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自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施行,截至一百零九年四月底已核發九萬多張憑證,人事與行政成本漸增,故增訂相關規費之收取。

七、憑證規費類別有哪些?

再生能源憑證案場申請需繳評鑑費、再生能源憑證核發需繳審查費、再生能源憑證讓與需繳服務費。

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自109年7月1日起將依「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23條計收相關規費,規費項目及金額如下:

  • 審查費: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三元。
  • 服務費:受讓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零點五元。
  • 評鑑費:憑證案場查核,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八、憑證甚麼時候開始收費?

自109年7月1日起,屬免徵對象者若有進行憑證交易,憑證移轉時須補繳憑證審查費及案場評鑑費,憑證中心才會進行移轉。

九、哪些條件符合免徵對象?及免徵期間?

依據規費法第12條第1款及第2款揭旨:

  • 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人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憑證驗證之評鑑費及審查費予以免徵:
  1. 係機關、學校或立案之社會團體,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
  2. 其再生能源憑證設備裝置容量50瓩以下,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
  • 前開符合免徵資格之申請人,如於免徵期間內取得憑證且有讓與前揭憑證之行為時,自憑證讓與日起應依規定計收評鑑費及審查費,且應補繳憑證讓與前免徵期間之評鑑費及所讓與憑證之審查費。
  • 前揭檢驗規費予以免徵之期間:109年7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十、何時會收到規費繳費通知單?
  • 案場評鑑費:憑證中心收到案場同意查核表單後, 3-5個工作天會建立電子繳費單並透過電子郵件寄發。
  • 審查費:原則上每月10號前會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繳費通知單。
  • 服務費:原則上每月10號前會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繳費通知單。
十一、繳納再生能源憑證規費有截止日期嗎?
  • 繳費單上會註明截止日期,請諸位於時限內繳納完畢。
  • 各類收費
  1. 評鑑費:收到繳費單後90天內須繳納完畢,若要延長須向憑證中心申請,得展延一次(90天)。
  2. 審查費:收到繳費單通知後當月月底前須完成繳費。
  3. 服務費:收到繳費單通知後當月月底前須完成繳費。
  • 憑證中心於繳費截止日前三天尚未收到繳款證明,中心會再以電子郵件通知。
  • 再生能源憑證買賣雙方皆繳費後,始移轉再生能源憑證。
十二、未繳納再生能源憑證規費或延遲繳費有何影響?
  • 評鑑費:若未繳費則不會進行案場查核,六個月內沒有執行現場查核,憑證中心會取消此次申請。
  • 審查費:未繳審查費,則不予核發憑證;若延遲繳費,則會延至繳費後之次月進行核發憑證。
  • 服務費:未繳費則不予移轉憑證;延遲繳費則延遲移轉作業時程。
十三、再生能源憑證規費繳費方式為何?如何進行繳費?

3項規費:評鑑費、審查費、服務費可依照下列方式進行繳費:

  • 臨櫃繳納,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1樓(報驗發證大樓)
  • 匯款資訊:

戶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匯款銀行:台灣銀行(代號004)武昌分行(代號2363)

匯款帳號:236031007704

匯款後將繳款證明以E-Mail通知憑證中心:trec@bsmi.gov.tw

十四、什麼時候會收到帳單/收據?

我們會在次月的10日寄出繳費帳單;並固定於每月15日及每月最後一工作日寄出已繳費者之紙本收據。

舉例:
若您是再生能源憑證案場,您會在當年3月10日收到憑證中心e-mail通知繳交2月份憑證之審查費(發證費用),3月底前完成繳費,憑證中心便會於4月15日寄出紙本收據,每個月依此類推。另,當您收到評鑑費(案場查核費用),請於90日內完成繳納,紙本收據會固定於15日及最後一工作日寄出。

若您是再生能源憑證買家,您的憑證賣家繳完審查費(發證費用),憑證中心即會e-mail服務費帳單給您,待憑證中心確認入帳,即會將憑證移轉至您的憑證帳戶,紙本收據會固定於15日及最後一工作日寄出。

十五、本單位案場裝置容量較小,再生能源憑證規費可不可以預繳?

可以進行預繳,案場裝置容量在100KW以下,建議預繳300元,裝置容量超過100KW以上,建議預繳1,500元。

十六、我想預繳再生能源憑證規費,該如何申請?

自109年7月1日起以E-Mail通知憑證中心:trec@bsmi.gov.tw並告知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案場名稱、裝置容量、聯絡方式,經確認後會開立預繳繳費單。申請後,於次期生效。

十七、本單位具有多個再生能源憑證案場,相關規費可否合併帳單?

繳費係針對個別案場,暫不合併案場費用;惟繳費通知單與收據之寄發郵件可合併處理。憑證中心會持續精進收費機制,以利各單位繳費更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