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為推動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以促進自願性使用再生 能源市場及加速綠色產業供應鏈形成,並使相關業者對再 生能源憑證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作業程序總說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促進我國綠能產業發展,特設「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專責辦理再生能源憑證申請管理作業,為使憑證中心人員、憑證申請人及受讓人對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有所依循,爰訂定「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作業程序」,計十點,要旨如下:
一、 本作業程序訂定之目的。(第一點)
二、 憑證中心辦理憑證申請作業之流程。(第二點)
三、 憑證申請作業應備文件與審核時間。(第三點)
四、 現場查核作業事項。(第四點)
五、 發電設備發電量數據回傳之方式與回傳時間。(第五點)
六、 發電量數據查證程序與紀錄之相關規範。(第六點)
七、 憑證之核發規定。(第七點)
八、 辦理發電設備資料變更及設備終止登錄之程序。(第八點)
九、 明定辦理再生能源憑證讓與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及相關資訊。(第九點)
十、 明定再生能源憑證使用宣告應注意事項。(第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