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經查馮○○君使用本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網路平台,辦理憑證線上競標交易,有棄標違反相關使用條款之情形,棄標件數共計1件,爰依「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網站使用條款」第6點第7款及「電子化交易行為評價制度」第2點第2款處置,自114年2月11日起至114年3月12日止停權30個日曆天。
相關條款:
一、「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網站使用條款」第6點第7款:「買、賣方如有棄標違約之情事,……將依本網站『電子化交易行為評價制度』限制當事人使用本網站交易功能之權限,並於本網站公告當事人停權資訊,該標案亦逕行解除……」。
二、「電子化交易行為評價制度」第2點第2款:「賣方或買方如棄標違約,經舉證並由本網站確認後起算,每棄標1件即停權30個日曆天,棄標2件即停權60個日曆天,棄標3件即停權90個日曆天,以此類推。」。